【非法勞工】入境處流浮山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 拘捕7人包括1名僱主
發布時間: 2021/09/17 16:22
入境處昨日(16日)於流浮山打擊非法勞工,在目標回收場拘捕7人,包括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。
入境處昨日展開代號「曙光行動」的反非法勞工行動。行動中,搜查一個目標回收場,共拘捕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。
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5男1女,年齡介乎29至60歲。當中4男1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(俗稱「行街紙」)。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名女子,年齡為50歲。
入境處指,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,即屬犯罪。同時,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,無論受薪與否,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。違例者會遭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。
而根據《入境條例》第38AA條,非法入境者、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、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,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。違者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。
入境處重申,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,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、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、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,最高刑罰會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,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,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。而有關公司的董事、經理、秘書、合夥人等,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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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